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及放射源监管---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质量复核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03-14 20:47:1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及放射源监管---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质量复核服务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及放射源监管---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质量复核服务项目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时间:/至2025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项目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及放射源监管---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质量复核服务项目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